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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济南平阴法院:卫生室销售假药,经营者触犯国法被判刑

发布时间:2020-09-16 来源: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:佚名

  卫生室本是基层治病救人之所,然而平阴县这一卫生室经营者赵某为贪图便宜,以低于市场价购进了“复方甘草片”并进行销售,经检验,这批药品系假药。9月9日上午,济南平阴法院对这起销售假药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,并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旁听。

  案情显示,赵某在平阴县城经营一家卫生室,自2017年起,赵某明知购买全部药品应提供随货同行单、发票、检验报告等手续和资质,仍在肖某某(已另案判刑)未提供上述手续和资质的情况下,为贪图便宜,以低于市场价格从肖某某处购买了标识为青海制药厂生产的“复方甘草片”,价值5万余元,用于感冒、咳嗽等患者的配药辅助治疗,从中获利6900元。经检验,上述“复方甘草片”系假药。

  对于赵某的行为,检察机关除提起刑事公诉外,认为赵某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
  法院经最审理认为,赵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,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,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十二万元,其非法所得6900元,依法没收。赵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应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,并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66563元。

  销售假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,销售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、非药品的行为。假药的社会危害显而易见,制造、销售假药劣药不但谋财而且误病、害命,制售假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,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,铤而走险制售假药。本案中,赵某作为一名医师,本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,但因利欲熏心走上弯路,最终付出了惨重的代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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