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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(湘药监药罚〔2024〕35号)

发布时间:2024-12-02 来源: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:佚名

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

  

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  湘药监药罚〔2024〕35号

  当事人

  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

  组织机构代码

  91430521580945296W

  法定代表人

  周平华

  违法类型

  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炒酸枣仁、款冬花、蜜款冬花案

  行政处罚内容

  1.没收炒酸枣仁(批号:230604)违法所得28600元;2.没收款冬花(批号:240301)违法所得12870元;3.没收蜜款冬花(批号:240402)违法所得14450元;4.处货值金额3倍(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)300000元罚款,罚没款合计355920元。

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

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

  2024年11月26日

  备注

  



原文链接:http://mpa.hunan.gov.cn/mpa/xxgk/zfxxgknew/c100812/c100826/202412/t20241202_3351541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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